- 信息详情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及实施办法,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的政策制定和实施。(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三)指导全市粮食、果品、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和营销,组织落实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经营、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与发展;参与“菜蓝子”工程建设工作。(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审核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六)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七)负责组织、监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执行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九)负责农业和农村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农业和农村信息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统计和发布责任,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十)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十一)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农村实用人才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和从业资格管理。(十二)组织全市农业区域规划和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指导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市场,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E_mail: yanyxx@126.com 电话:0911-2160363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马家湾农科路
- 友情提示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点此纠错或删除此信息
- 信息资料